甬地税二[2000]18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印花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27
摘要: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现将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按照执行。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印花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2000]18号      2000-1-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7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3.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0月25日起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4.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第一条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现将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按照执行。

  一、[条款废止]商品房交易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签订合同的双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商品房销售方应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按月缴纳;购买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在办理产权证时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代征。

  三、各基层征收单位应办好委托代征手续,明确代征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条款废止]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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