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四种处置方式,如何合理安排?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余永静 葛长银 人气: 时间:2016-03-15
摘要:实施营改增后 ,有些企业由于原有的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税率提高、人工成本不准抵扣等原因可能使很多营改增企业初期税负明显增加。本文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资产更新改造,就企业处置原有的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依据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营

实施“营改增”后 ,有些企业由于原有的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税率提高、人工成本不准抵扣等原因可能使很多“营改增”企业初期税负明显增加。本文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资产更新改造,就企业处置原有的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依据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营改增”企业原有的有形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若要处置这些资产,如果采取销售方式,可以按3%的税率减按2%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进行租赁,则适用简易征收方法即3%的税率。而新购建的有形动产,一般以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以2%与3%的税率处置有形动产,与17%的税率购置有形动产中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税差,会吸引“营改增”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在有形动产的合理安排中获得一些税收效益。

 

  为正确引导“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的合理安排,笔者对有形动产处置划分了四种方式,即:卖旧买新、租旧买新、租旧租新和以旧换新。以下结合案例分析四种处置方式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卖旧买新

 



 

 

2、租旧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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