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管发[2019]44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9-30
摘要:《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品牌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9]44号         2019-09-30

  税屋提示——依据青西新管发[2021]4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本法规中《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废止。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品牌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青岛市黄岛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4〕17号)、《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青西新管发〔2016〕9号)、《关于加快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2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业扶持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改造。组织实施“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重大示范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其中对属于“十强”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2倍给予支持;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30%、5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奖。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培育制造业试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给予1:0.5配套。

  4.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根据工业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和工业产值贡献各占50%的权重,确定突出贡献工业30强企业,其中前10强、11—20强、21—3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经济1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支持工业品牌发展。对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补贴。对确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企业,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省“三百工程”企业、市“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7.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成套装备最高15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50万元、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2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且产品核心(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8.支持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在线故障诊断及维护等新型制造模式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按其项目竣工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建设期限按照项目竣工时间最长追溯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发展智能制造。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青岛市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按照市级奖补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对企业购买使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或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购置合同当年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0.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围绕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科技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机制,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型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按级差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区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支持技术转移服务组织或机构在新区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培训,每年安排30万元培训经费,根据培训绩效对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和机构进行补助。支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交易市场运营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

  12.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

  13.支持创客项目成长。实施科技创新券,支持在孵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分析、中试熟化、工艺集成等服务,按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20%抵扣,每家在孵企业每年可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发放额度最高50万元。定期举办新区“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承办“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支持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

  14.鼓励引进大数据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下同)超过5亿元(含)的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正式运营后给予500万元扶持;超过2.5亿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200万元扶持;超过5000万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50万元扶持。

  15.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和大数据企业上规模。对当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认定的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等领域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16.支持大数据企业运营。(1)宽带扶持: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2)数据存储扶持:对大数据企业存储服务,给予租用机架费用1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主机费用2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存储费用3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17.支持软件企业自主创新。对新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软件著作权奖励上浮50%,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对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琅琊榜”上榜企业,参照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给予奖励。

  18.支持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示范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企业主导的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案例,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面向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大数据优秀案例评选,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个,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每个最高100万元。

  19.推进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平台融合应用,对企业上云以及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的,每年给予企业合同实际发生额3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2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的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2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购买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3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复用、共享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4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首轮流片费用50%、30%的补助,每项最高3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对应用方以重大专项方式,给予其实际投入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

  四、附则

  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150万元,全区每年补助不超过2个平台;对平台配备的查验系统X光机等通关公用设备,按其实际投资费用50%给予补助,全区每年补助不超过2个平台,全区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平台第三方公民身份认证费等费用按照每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区每年补助不超过2个平台,全区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辐射一带一路及全球重要市场、信誉良好并具备一定影响力,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便利化综合配套服务,且相关运营数据可供查询的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扶持。对公共海外仓租赁费、仓内作业费等费用给予最高40%补助,全区每年补助资金总计不超过200万元。

  3.当年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出口额增量5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全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监管仓库,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25元的补助,全区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900万元;为职能部门提供的办公场所和用于新零售业态的体验中心,按入驻主体实际租赁和使用的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补助,全区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国际贸易中心发展

  5.入驻贸易中心的企业,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类企业,自注册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扶持500万元。

  三、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6.在本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或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按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每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分档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上年离岸执行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依据增幅情况,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上年离岸执行额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依据增幅情况,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并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9.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服务外包企业租赁国际通信专线的费用,给予第一年30%、第二年20%、第三年10%为期3年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服务外包企业每年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奖励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岗前专业技能培训。

  11.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获得以下认证及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包括: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 (ITIL)、优良实验室规范(GLP)、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实验室认可(CNAS ISO17025)、检查机构认可(ISO170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MAF)、提供商电子外包能力模型(ESCM-SP)认证、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最高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2.对于在本区内建设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接发包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具有实际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对平台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3.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四、附则

  1.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2.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总量超过限额的,在限定范围内按比例兑现;

  3.因市级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需一年一争取,存在不确定性,在市级扶持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需区级财政垫付。

  4.国际贸易中心、服务外包扶持政策全部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全文废止]

  1.“四上”企业完成股改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区两级给予40万元补助。

  2.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40万元补助。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180万元补助。

  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两级给予700万元补助。其中:青岛证监局同意备案辅导补助100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400万元。

  5.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买壳”上市并将上市(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户管地迁至我区的、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以上条款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

  6.企业对外并购重组和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因重大资产划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东分红等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100%给予扶持。

  7.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青岛市外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8.鼓励企业与驻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如:开立募集资金户、股份托管交易、购买保险等。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大力发展会展产业,全力打造“会展之滨”城市新名片,提升新区城市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会展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展览举办

  1.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米的贸易类展会(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给予补助2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千平米,补助增加5万元。境外展商不少于5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展位(面积)20%以上的国际化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增加10%。

  2.对引进在新区举办的,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贸易类展览项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至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米的消费类展会,每1万平米补助3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4.为鼓励外来展览项目定期举办,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每届面积达3万平米及以上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待三届展会结束后一次性给予展会举办单位30万元至50万元的额外补贴。5.由本区机构或企业在新区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补助20万元。

  二、支持会议举办

  6.对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入住四星级酒店400间夜数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40万元以上的科技学术会议,按营业额10%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在新区举办的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发展创新产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高端会议,按会议营业额10%给予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7.对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大型商务会议、企业年会或供应商大会,市外来区参会人数500人以上,住宿四星级酒店1000间夜数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8.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到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在新区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会议举办主体补助10万元。

  三、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10.设立于新区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在其注册成立后的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入库纳统标准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给予30万元经营业绩补助扶持。

  11.鼓励知名跨国会展企业来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40万元补助扶持,连续扶持三个经营年度。

  12.支持展馆发展。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自主引进展会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50万平米,补助3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三个经营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馆,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会展服务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会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品牌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新区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品牌新区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品牌发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围绕品牌孵化、综合评价、系统推广、应用培训、人才交流、融资发展、信息资讯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提供品牌诊断、品牌建设、价值评估等公共品牌咨询和培训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优化和推广、人才培养、专业会议、论坛、展览、媒体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度扶持不超过3个项目。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设计策划、品牌营销策划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召开新品发布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建设和拓宽品牌渠道、筹建品牌实体体验店;支持企业进行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舆情监控分析、品牌宣传资料制作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加强品牌人才建设等。每年度扶持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包含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不少于2个。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奖补。

  三、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政府质量奖、山东名牌、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瑯琊榜”品牌(对新纳入“瑯琊榜”服务业品牌的主体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三品”示范企业等品牌创建成果分层次、分类别给予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四、附则

  1.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新区各部门正在执行的扶持政策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算奖补资金。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究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2.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项目,由区品牌发展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每年度从获得奖补的品牌提升项目中,评选优秀品牌提升案例,给予宣传报道;评选优秀品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公开表彰。

  4.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品牌发展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品牌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工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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