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府规[2022]2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0
摘要: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府规〔2022〕2号                   2022-06-0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要求,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恢复,提振发展信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1.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最高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最高6个月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2.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办、区科委、区财政局)

  3. 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4.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加强企业排摸和精准辅导,优化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 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 免收6-8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余月份仍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计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三)落实社保缓缴和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8.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9. 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0. 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依托静安国际创新走廊双创示范基地,实施精益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市级就业补贴相关政策,对区内招录本区户籍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区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11. 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

  12. 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以及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创新基地等,为复工复产复市购买数字哨兵的,按照实际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13. 支持跨国公司在静安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用好用足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加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力争9月底前完成拨付。建立通畅快速的通知、咨询、申请渠道,优化总部经济政策受理和资金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4. 支持重点外资外贸及总部企业发展。协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外资外贸及总部企业,解决在我区办公楼宇及店铺租金减免、减税降费及政府其他扶持资金落地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5. 针对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工作专班,落实服务专员,提高协调效率。鼓励境外投资者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新设或增资形式投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二)强化外贸企业服务

  16. 积极帮助外贸企业纾困。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和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政策惠及更多静安外贸企业,对于受疫情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重点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7. 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联合属地海关、中信保、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便利、贸易便利、出口信用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协助区内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申请开具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分局)

  (三)强化政企沟通协调机制

  18. 建立重点企业联络专员服务机制,加强与重点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政策申请、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和需求,稳定外资企业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9. 发挥全球服务商理事会、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平台作用,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视频会议、外资企业政企沟通线上圆桌会议等形式,加强面对面沟通,主动介绍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振外资企业信心。进一步完善与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地产中介行、律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动互通机制,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借力各类服务平台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发挥对其他行业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四、全力以赴扩投资、促消费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0. 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简化开工条件,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21. 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做实审批审查中心服务工作,实现规划和土地各项行政许可“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深化“云服务”机制,提高手续办理便捷度。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2.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研究申报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加快现有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强项目跟踪,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全力激发消费活力

  23. 大力推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区”建设,聚焦“品牌经济”“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免退税经济”等促消费重点工作,实施消费地标打造、消费资源集聚、首发经济提质、特色消费提振、数字消费培育、商业创新融合、消费环境优化等七大工程,多措并举提振内需。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积极组织开展主题购物节及各类营促销活动,打造商旅文消费热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24.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商业综合体、超市卖场,按照打折、补贴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且促销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促销补贴。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5. 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2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对演艺、博物馆、美术馆、宾旅馆、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因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予以全额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26. 支持和指导企业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电影事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创企业、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力度,助力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活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五、大力培育创新发展动能

  27. 加快落实科技企业税收政策,支持科技企业享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

  28. 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创新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效应的创新平台项目,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支持区内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创新加速器”,吸引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9. 培育数字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创新能级。对企业在疫情防控应用场景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数字产品和智能应用,优先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优先予以政策支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基础,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为契机,强化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产业带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

  六、着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0. 搭建金融助企服务平台,鼓励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为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切实支持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1.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静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优势,搭建实体企业与各类专业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平台,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发挥静安上市培育专家智库作用,孵化优质企业,助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2. 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3. 鼓励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静安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4.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提前全额补贴担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基准利率10%的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5.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预备费等在跨年度预算平衡中的作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重点支出,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近期的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36. 有序做好土地出让,支持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抓紧做好住宅用地出让前准备工作。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涉及商业办公用房的,合理确定自持比例。减轻受让人土地价款缴付、开竣工和投达产压力,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七、用心用情保就业、保民生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37. 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开发具有辖区特色、适合现代社区需要、公益属性明显的岗位。积极与市场化平台合作,发挥大学生就业联盟作用,搭建以服务高校毕业生群体为主的静安就业服务平台,丰富就业服务手段。(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

  38. 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继续落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区级配套,对成功推荐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9. 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0.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积极发挥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势,用好静安留学生创业园、海外人才联盟等平台,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

  (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1. 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在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八、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42. 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各类政策辅导、政策解读、流程梳理,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直达企业。优化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问题解决机制,开展针对重点困难企业的专项服务活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区投资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

  43. 推进区内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区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感受度。利用“一网通办”、“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等平台,优化“助企纾困”、“疫情防控”专栏及防疫相关功能应用,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为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落实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初审“提速办”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微容缺”受理。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建立轻微失信豁免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内容相同,但扶持标准不同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根据国家、市新出台的政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动态更新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区4月5日发布的抗疫助企“18条”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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