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5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509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安排,我局负责个人房屋租赁的全面税收管理。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纳税服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等方式,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加纳税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509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50号          2018-05-16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曹叠云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套政策加快促进我市房屋租赁企业发展的提案》(第20180509号)收悉。其中“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与我局职能相关。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安排,我局负责个人房屋租赁的全面税收管理。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纳税服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等方式,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加纳税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我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税收宣传“精准化”。在借助传统媒体、网络终端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针对个人纳税人办税特点,依托我局纳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向纳税人定向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大幅提高了税收优惠宣传的针对性和定制化水平。二是纳税服务“便民化”。针对个人纳税人办税特点,我局建设了微信、电子税务局等便民办税渠道。纳税人只需按照办税渠道提示操作就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纳税人不愿意跑税务局、不能准确提交资料、不懂税法的实际困难。三是部门间协作“顺畅化”。我局与房屋租赁委托代征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领导走访、会议、调研、微信群、系统运维渠道等多种方式,提升了我局税收管理与委托代征单位的粘性,保证了信息化建设、税收法规执行、纳税人反映问题回复等方面的沟通畅顺,为委托代征单位提供了优质的运维支持,大幅提升了委托代征单位的办税水平。四是信息化建设“持续化”。我局将信息化建设作为落实纳税服务、税收优惠的主要抓手,微信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渠道的持续建设,使纳税人办税的便利化程度和办税体验持续提高,目前渠道使用率已经达到90%以上。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效果“显现化”。个人房屋租赁主要享受增值税税率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等三个方面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在各条办税渠道均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目前该业务的税收优惠落实率已经达到了10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一喆电话:837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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