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1-07
摘要: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上业务应用平台,进入首页的“网上申报”栏目,通过“网上办税”模块对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除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外的)相关税费进行纳税申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1-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财产行为税纳税服务,规范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2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表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启用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情况表》。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上业务应用平台,进入首页的“网上申报”栏目,通过“网上办税”模块对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除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外的)相关税费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以及申报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进行纳税申报,或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

  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需在地税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2.rar

  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样表)

  2. 资源税、印花税、烟叶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样表)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7日

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新增并修订了部分表证单书,形成全国统一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文件,又对有关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进行修订。为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顺利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与金税三期软件系统的对接, 2015年12月,我局开发完成了全区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系统,于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财产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范围;二是填写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的事项。

  三、本公告自何时实施?

  为配合我区金税三期上线工作,确保财产行为税申报工作的统一规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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