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8-01
摘要:  问:我单位新建一厂区,包括办公楼...

  问:我单位新建一厂区,包括办公楼、车间等房屋建筑物,现在建筑方还没有进行竣工结算,但我公司已将部分竣工的房屋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印花税如何计征?是按照固定资产购销合同,还是按照建筑安装的施工合同缴纳?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是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在合同书立时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