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20]1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20
摘要: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23.9%。为保障各族群众的诉讼权利,统一各民族案件裁判尺度,昌吉州两级法院主动打破庭室壁垒、语言阻隔及原有审判团队模式的窠臼,积极探索各民族法官融合办案的新形式与新机制,融合办案取得初步实效。

  改革案例第122号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造全流程智能送达模式破解“送达难”

  为有效破解制约司法质效的“送达难”问题,嘉兴法院在浙江高院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送达机制创新的结合点,建立全流程无人工介入的智能送达平台,提供了“大数据集成、全流程智能、多平台互联”的浙江方案和嘉兴模式。平台于2019年7月上线运行后,累计线上发起送达133000余件次,综合送达成功率95%以上。

  一、突出大数据集成,送达地址检索从“被动查找”向“主动推送”转变

  嘉兴法院依托浙江高院大数据平台,发挥其海量数据规模、快速数据流转、精准数据提取等优势,构建起最完整的送达地址库。一是对内囊括海量历史送达数据。平台深度嵌入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导入全省法院历史送达数据,精准建立当事人送达地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有效解决因送达地址更迭频繁而产生的“找人难”问题。二是对外联接各大平台数据。与掌握大量数据信息的部门、机构密切协作,突破“信息壁垒”,目前已对接各主要互联网平台、公安户籍及交警部门相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三大电信运营商登记信息、律所及银行保险行业预先登记信息、诉讼服务平台验证信息等,确保地址检索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智能配置优先送达地址。采用送达地址确认前移的管理模式,立案后平台从地址库中抓取受送达人地址信息,按照优先级顺序,先向受送达人活跃手机号发送地址确认信息、规范告知权利义务。在发起送达任务时,有效避免重复发起、无效发起,并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设计确认地址的送达效力智能判断规则,显著提升了送达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突出全流程智能,送达任务推进从“人工介入”向“自动触发”转变

  嘉兴法院通过智能化技术运用,实现送达全流程“机器换人”,减负增效效果明显。一是智能识别送达任务。在案件周期的每一个送达节点,均自动发起送达任务,并实现“三个精准”。首先,精准识别当事人诉讼代理情况,从业务逻辑角度出发,对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向其代理人发起文书送达;其次,精准识别是否为智能送达反向清单,智能过滤保全案件和不予受理案件的推送,避免产生因文书送达不当,导致当事人转移财产等风险;再次,精准识别节点文书,对每一个案件节点,提取并整合打包相应文书,防止过多打扰当事人。智能送达上线后,文书送达时效由原来的3至10天变为瞬时可达,直接带动各审执环节提速增效:2019年1-11月,嘉兴法院同期结案率99.84%,自动履行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等质效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成功的线上送达接近零成本,极大降低了财政支出。二是智能选择送达方式。平台自动检索受送达人属性并选择送达方式,对已确认地址的受送达人,直接向确认地址发起送达;对标记规避情形的受送达人,按照法律效力级别向推定地址发起送达;对一般受送达人,则按地址活跃度发起送达。三是智能判断送达结果。完善“送达-反馈”逻辑回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确认地址、规避情形设置特别效力判断规则,由平台自动验证各流程的送达反馈信息,判断送达成功则将送达回证反馈至法官办案系统,判断送达失败则进入下一流程,直至进入公告送达。

  三、突出多平台互联,送达工作模式由“单线推进”向“多管齐下”转变

  智能送达平台实现与邮政平台、公告送达平台、律师办案平台等多平台互联互通,构建线上与线下立体融合、送达端与接收端有序互动的工作模式。一是联通邮政、公告送达平台,发挥线下兜底作用。线上送达穷尽后,先自动推送至邮政邮寄平台进行线下送达,并按照智能送达平台预设的规则反馈邮寄结果。浙江高院与省邮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授予邮政人员留置送达权限,采取“特投”服务,有效提升送达效果,送达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反馈送达现场照片、定位等信息,按规范反馈结果。相应的电子材料反馈至智能送达平台后同步推送至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法院干警足不出户即可掌握送达一手信息,并直接将电子材料整理入卷。目前,平台已自动转递至邮政送达24000余次。此外,邮政反馈三次投递未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公告送达内容,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自动推送至浙江法院网、“浙江公告”公众号等公告送达平台刊登。二是联通“律师镖局”,提高律师参与度。智能送达平台与律师办案系统“律师镖局”直接对接,自动将电子诉讼文书推送至律师镖局,律师可阅读、下载,相关接收信息自动生成并反馈至法院办案系统。律师还可依托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远程阅卷,极大便利了执业活动,嘉兴全市1200余名律师对此给予一致好评。三是对接司法区块链,为智能送达规范性背书。智能送达模式对地址的获取更加主动,需要对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供送达地址的行为进行认证固定。同时,也需要防范送达流程中可能发生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当干预、邮政等社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对接司法区块链,利用该技术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的高可信度,对当事人行为和送达全流程上链存证,为智能送达背书,既倡导诚实守信的诉讼风气,也有效预防了司法责任。

  改革案例第123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8月7日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建立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自实施以来,每月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数比上半年实现了翻番。

  一、加强自动履行引导督促,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镇海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解纷思路,转变法院一味强压硬执、当事人被动履行的工作理念,在继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的同时,制定《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工作规范》,积极开展自动履行引导督促工作。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强化履行引导。在诉讼各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催告书、证明书、诚信履行红利清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须知,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判前说理,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结受程度。并根据案件标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现实可行性。二是强化履行督促。对缺乏履行诚意和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审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要求当庭即时履行。实行“谁办理、谁督促”制度,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三是强化履行保障。引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侥幸心理,今年财产保全率达12.9%,位列全省法院前列。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则上要求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四是强化审破衔接。率先全省建立审破衍接机制。尽量引导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提出破产申请,集约统一处置企业债务,并为平等保护债权提供保障。日前引导一家资不抵债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减少了审判和执行案件80余件。五是强化履行考核。将诉前化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纳入调解工作考核,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对于促成自动履行的诉讼案件,折算一定工作量,激励法官自觉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六是加强社会宣讲。定期到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进行宣传,并建立村、社区、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履行劝导制度。同时,跟区委宣传部合作,在农村文化礼堂上墙诚信履行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出台自动履行激励举措,让诚信履行有红利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导致其在前往银行贷款时因为有涉诉信息而受限。针对老百姓的司法新需求,镇海法院大胆探索,不仅给已经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还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无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截至2019年11月,共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554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批,共计276个诚信履行主体。法院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对名单库中的人员给予一系列激励举措,主要包括:一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二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三是提供诉讼服务便利。法院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四是降低诉讼保全成本。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五是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机关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六是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七是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八是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九是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信用宁波”网站守信名单和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将其中的企业名单推送至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平台,由支付宝直接催促自动履行。十是给予授信融资支持。针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镇海农商银行专门推出“诚信履行贷”产品,目前已对四家企业分别贷款1800万、1500万、1190万和1000万元,数十家企业正在申请审核中。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均在积极筹备推出类似金融产品。

  三、加快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建设高地

  人无信不可,国无信不威。镇海作为海外“宁波帮”的重要发源地,诞生了包玉刚、邵逸夫、赵安中等一大批巨商大贾,理应成为“信用建设”的排头兵、新高地。自动履行法院裁判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宁波帮”诚信精神的传承。镇海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诸多政策红利,意在培育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成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镇海区委区政府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非常重视,区有关部门迅速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的意见》,将促进自动履行作为建设“信用镇海”的重大举措,努力加以推进。2019年11月14日,一家企业在了解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在判决履行期限内一次性主动履行6676万余元,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履行的标杆。多家外地当事企业在镇海法院打完官司后,了解了诚信履行正向激励举措后,认为这是镇海的营商环境一流的重要表现,对在镇海投资创业充满信心。

  改革案例第124号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嵌入式整合集约化服务打造两个“一站式”建设新模式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工作理念,不断整合内部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一方面重塑解纷格局,大力拓宽诉调对接工作覆盖面,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开展。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集约审判事务性工作,整合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平台一站式运行。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全院新收案件37343件,结案34587件,结案率为83.66%。

  一、一体整合推进,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

  一是在立案阶段进行全方位过滤。强化诉源治理,将矛盾调解关口主动前移,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完成对案件的两次对接。立案时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电子卷宗从收案收转系统直接推送至调解平台相应的审判团队名下,调解程序随之启动,完成第一次对接。调解完毕后当事人无需返回立案系统立案,而是由法官团队在系统中一键转入立案,当场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并完成送达;调解不成的,以相同方式转入立案,调解过程中生成的笔录等材料同步转为诉讼电子卷宗,完成第二次对接。大力推广“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过滤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在网上立案平台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由时,系统自动跳转至该平台,便于人民调解员和保险公司组织调解。2019年7月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比下降约30%。

  二是将调解组织嵌入审判团队。协调司法局,增派17名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打破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壁垒,为相关审判团队固定1至2名人民调解员,将调解组织与审判团队进行嵌入式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这一模式建立了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紧密型调解速裁团队,实现“办案团队”一体化,促进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方便法官对调解过程适时指导,也便于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及时固定调解成果。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共对接各类纠纷8千余起,调解成功近4千起,全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2%。

  三是实行程序性事项前置。诉前调解过程中,对调解不能的案件,由相应团队的法官助理与调解员共同完成送达地址确认、要素梳理、庭前会议、证据交换、诉前鉴定及争议焦点归纳等程序性事项。立案后,主审法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部分直接予以确认,仅需就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焦点进行审理,进一步缩短了审理期限,重塑了审调流程,确保案件“分而不散”、程序“流而不失”,使调解成果在审判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调解权威不断增强。

  二、坚持集约便捷,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

  一是服务事项一体集成。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实质化运行,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大厅、诉访大厅、执行大厅和诉调对接中心四个部分组成,承担立案登记分流、辅助事务整合、诉调对接、信访接待四大功能,履行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管辖权异议审查、诉讼保全、材料收转、文书送达、24小时法院、12368热线平台等二十项职责,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均由诉讼服务中心承担。人民法庭和外派工作室均设立诉讼服务站,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为诉讼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

  二是服务内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立案,除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均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同时在院机关及各法庭、法官工作室设立自助立案区,在24小时法院设立自助立案终端,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立案服务,网上立案占比超过95%。网上和线下均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自助缴费方式,进一步提升便捷化程度。2015年开通“兰山法院公共服务网”,近期又改版完善兰山法院门户网站,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交费、电子送达、案件查询、庭审直播、司法拍卖等10大服务功能模块,真正实现群众足不出户,一网获得全方位、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体验。

  三是辅助事务一站统揽。将原本分散于审判执行不同环节的送达、保全、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审查、卷宗扫描、材料收转等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保障法官专司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中间库”,将审执团队从纸质材料中解放出来,今年以来,全院共生成电子卷宗270余万页。诉讼服务中心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案件材料即时扫描上传,实现诉讼流程各节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材料流转无缝对接。送达、保全、开庭排期、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和签章、电子归档等任务,均由法官发起、法官跟踪、法官确认,既有分工协同,又有相互制约,确保辅助事务“剥离”而不“脱离”,充分体现了“以法官为中心”的建设理念。

  改革案例第125号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狠抓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2014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0859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2%,年均结案率高达99.32%,案件发改率从2.75%降低到1.52%,审理周期平均缩短9天。2019年,该院院庭长审执结各类案件9347件,结案率为97.11%,案件发改率仅0.03%,2019年上半年综合质效排名位列湖南一类基层法院第二名。

  一、科学厘定办案数量,缓解人案矛盾

  2013年初,该院开始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4年底,对前三年办案质效和院庭长行政事务量测评后,在湖南省率先出台《关于入额法官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硬性要求院长、副院长年办案数应分别达到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30%,院机关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应分别达到所在审判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85%。同时,规定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协调督办、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不能充抵办案,也不得挂名办案,未完成办案任务的依规退出员额。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入额院庭长均按质按量完成办案任务。2018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708件,2019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580件,极大地调动了其他法官办案积极性,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二、合理明确办案类型,促进质效提升

  对审委会讨论案件和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超审限案件进行分析后,划分出十类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建立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确保十类案件自动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对于发回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在院庭长之间轮流分案,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五年来,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近3500件,解决了部分法官敏感案件不敢办、疑难案件不愿办、复杂案件办不好的问题。“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5”桩基协会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湖南首例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远赴哈尔滨两省三级六家法院协同执行大型工程机械案、湖南三星机床等三家公司破产案件等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均由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带头领办,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

  三、制定详细权力清单,做到权责统一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出台《审判职责规定》等制度文件,厘清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集约化处理日常性辅助事务,让员额法官聚焦开庭审判等核心环节。同时,彻底摒弃院庭长审批签发旧模式,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让其回归“资深法官”角色,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文书签发权限下放,廉洁风险点扩散新情况,下大力气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问题,明确要求对重大、敏感、重审、再审四类案件进行监管。

  四、严格落实考核机制,降低发改比例

  发挥数字法院系统优势,将相关指标作为院庭长办案考评依据,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现考评制度化、格式化、程序化、精细化。建立实时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定期通报全院办案情况,将司法绩效和质量问题量化为分值予以扣罚,实现责、权、利一致的目标管理。对质效不达标的副院长、庭长或副庭长,视情况予以警示或由院长约谈,对违纪违法等问题一律严肃问责。五年来,院庭长承办案件平均发改率仅0.02%,院领导承办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

  五、强化办案支持保障,激发办案活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争取地方党政支持,精简会议、文件,压缩行政管理流程,从时间上为院庭长行政减负,庭长、副庭长的行政工作量较以前减少50%。以办案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给能办案、办好案的员额法官和正副庭长以政治空间。连续三年办案量在350件以上的1名副庭长被提拔为庭长,提拔35周岁以下政治立场坚定、办案业务突出的副庭长6人。按照专业化审判要求,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设置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工作能手等奖项,通过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办案团队内生活力,确保案件高质效化解。

  改革案例第1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以民汉融合审判新机制助力双语法官司法能力提升

  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23.9%。为保障各族群众的诉讼权利,统一各民族案件裁判尺度,昌吉州两级法院主动打破庭室壁垒、语言阻隔及原有审判团队模式的窠臼,积极探索各民族法官融合办案的新形式与新机制,融合办案取得初步实效。

  一、选育融合,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拓宽人才来源。公开招录与定向选调相结合,设置岗位时,少数民族比例不少于30%。对少数民族考生,条件适当放宽,采取先招录后培训的方式培养民族审判人才。在选调中,注重选拔懂双语的优秀人才。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招录人员49名,其中有双语基础人员25人;向全区选调人员58人,懂双语人员15人。二是加强选拔机制。注重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培养考验选拔各民族法官,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在员额选任、公开选拔时,划出适当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法官。近三年来,两级法院59名少数民族干部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占法官总数的23%;中院7名民族干部被任命为中层或解决职级待遇,占到新任职干部的24.1%。三是加大培养力度。采取挂职锻炼、交流学习、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培训。充分利用法官讲坛、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结合具体案件开展经常性业务学习、案件讨论。利用干警结亲住户、定期赴南疆法院挂职锻炼等,不断加强法官对民语民俗的学习了解。通过“访惠聚”及南疆挂职锻炼,已有23名法官初步具备了双语沟通能力。

  二、纵深融合,确保案件质效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合并民语审判庭。各基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专门审理民语类案件的审判庭与其他部门进行合并,将少数民族法官,根据其专业特长、办案能力、知识结构、年龄经历等因素,分别编入各个合议庭,确保合议庭融合办案形成优势互补。二是科学设置审判团队,促进各民族法官融合办案。两级法院以审判团队建设为主线,充分考虑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以各民族法官混合搭配的形式,建立融合办案审判团队31个、执行团队17个,实现全面融合办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审判团队融合办案2901件,占审结案件的8.38%。三是促进融合办案与专业会议衔接运行。将民族法官融入专业法官会议、专家组会议、审判委员会议,成立由院领导和各民族资深法官组成的重大疑难案件审判专家组,群策群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融合办案与专业法官会议相结合召开会议170余次,商讨案件218件。四是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融合办案。对于新类型的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民语系案件或者涉及多种语言的案件,院领导亲自挂帅,与民族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今年以来,两级法院院庭长与民语法官联合办理案件共计1073件,占双语案件的35.8%。

  三、创新机制,打造特色融合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民语法官现状,以保障各族群众诉讼权利为原则,深入探索创新特色双语审判模式。一是深化少数民族案件诉调机制。设立赵瑞琴法官工作室,将少数民族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纳入工作室,以“重亲情、促和睦、讲礼仪”为主题,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今年1-8月,两级法院涉少数民族案件诉前成功调解328件,调解成功率达62.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967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27.4%。二是打通服务各族群众“最后一公里”。各民族法官深入乡村牧区、田间地头,将调解现场送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充分了解各族群众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逐步增强各族群众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识,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打造“盖碗茶”特色调解室。昌吉市法院大西渠法庭针对辖区回族群众居多及家庭邻里纠纷占多数的特点,创设“盖碗茶”调解室,增配回族法官,将19名熟悉民情的多民族司法所和村两委干部聘为“调解员”。充分发挥回族法官和民族调解员了解当地风俗习惯、人情往来的特点,注重应用群众重视血缘亲情的伦理观念进行亲情解调。近三年来,“盖碗茶”调解室共调解案件991件,案件调解率达69.26%。

  四、融合办案持续深化成效初现

  一是以融合办案有效落实司法为民。注重将融合办案落实到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中心运行,通过重视辖区文化特色,吸纳当地风俗习惯,以融合办案整合各方力量,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近年来,案件调解率不断攀升,近三年平均调解率达到54.7%,人民群众对法院认可度持续提高。二是案件质量持续向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增强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注重总结适合少数民族纠纷的化解机制,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今年来,昌吉中院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实现零发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主动将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在融合办案中,坚持与各族群众互动交流,解难帮困暖心,持续凝聚各族群众稳定发展共识。充分发挥“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平台作用,累计为亲戚办实事好事182件,个人捐物1300余件,捐款救助16万余元,访惠聚工作队积极争取人居环境整治、安居富民房改造等各类惠民项目投入1648.2万元。昌吉州中院于2019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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