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29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30
摘要:各省辖市局不得在省局明确的纳税人所需报送文书资料以外增加文书资料,省局应建立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管理机制,凡涉及增加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制度办法,应会签征管和法规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以防止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数量反弹。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7]297号             2007-09-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额外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并对这些业务中纳税人所需报送的文书资料种类进行了规范,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再报送本通知所规定以外的文书资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的范围

  本次规范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暂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分业务,本次未明确的税收业务仍按照原规定要求执行。

  二、规范的内容

  根据在基层典型调查的情况,目前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70项经常发生的日常税收业务中需要报送文书资料167种,这167种文书资料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460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上述纳税人办税事项中省局以下单位规定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文书资料进行清理简并,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时需要报送的资料项目内容,形成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清理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依据的原则是:纳税人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可以在现有软件中查询到的信息,非有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征管工作中非必须且简并后不影响征管工作质量的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以上原则体现了总局关于简并涉税资料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既是降低征纳成本、优化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税收管理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二)切实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辅导工作

  各省辖市局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对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要培训到人。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将文件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减轻负担。一是在办税场所张贴涉税业务报送资料一览表;二是将各类业务报送文书资料内容印制彩页摆放在办税服务厅;三是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四是组织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三)建立制度,保障涉税资料简并成果

  各省辖市局不得在省局明确的纳税人所需报送文书资料以外增加文书资料,省局应建立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管理机制,凡涉及增加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制度办法,应会签征管和法规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以防止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数量反弹。

  (四)加强管理,保障涉税信息准确完整

  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人涉税信息准确完整方面的管理。为保证征管质量和管理要求,一是需要提高录入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二是要求税收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当涉税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三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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