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小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构成了一项负债,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对于小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为了反映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等情况,小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表示小企业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表示小企业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 数额,“短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二)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小企业借入款项、计提利息和偿还款项三方面,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3)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例】2×18年7月1日,A企业从B银行取得短期借款2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要求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至2×18年12月31日,A企业按照借款协议归还该项短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7月1日,A企业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 2×18年下半年,A企业每月月末应确认应付利息。 2×18年7月31日,A企业确认当月应付利息: 当月应付利息=20000×(6%÷2)÷6=100(元) 借:财务费用100 贷:应付利息100 2×18年12月31日,A企业借款到期: 借:短期借款20000 应付利息600 贷:银行存款2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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