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财法[2020]1号 潮州市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3
摘要: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省级委托和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省级委托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

潮州市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部分废止]

潮财法[2020]1号       2020-03-03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办理机构和认定权限

  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省级委托和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省级委托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

  二、办理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分别按粤财税[2020]3号操作指南要求进行。

  三、办理流程

  市级和县(区)级税务部门负责接收各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分别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公布名单;市级财政、税务部门接收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合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四、办理时间

  市级和县(区)级财政、税务部门分别在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2020年度因受疫情影响推迟到3月4日至4月4日)集中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的5月15日前联合公布名单。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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