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起征点仍为5000,刘剑文:表决时修改空间有限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人气: 时间:2018-08-28
摘要: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新变化是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但对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起征点未进行修改,仍保持一审稿中的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澎湃新闻注意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新变化是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但对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起征点未进行修改,仍保持一审稿中的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011年上一轮个税起征点调整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审稿对一审稿中的3000元也并未做出修改。但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结果,个税起征点从之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

那么本次修正案是否也可能出现在最终表决时个税起征点发生改动的情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不好判断还有没有修改的机会,但个人觉得可能修改空间有限。

8月27日,新华社刊文称,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发现,二审稿中未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同时,对于3%至45%的7级税率结构也并未作出改动。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二审对起征点未做更改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与近年个税法改革方向有关,这次修改的重点还是坚持将征收模式从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的大方向,而没有在费用扣除标准上做太多文章;二是也许认为5000元已经是比较适宜的费用扣除标准,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可能认为从3500元到5000元已经是个比较大的调整,再加上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来看可能已经是比较大的扣除。

此次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根据草案,被称为“个税起征点”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此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扩大 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新版的7级税率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税率;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

刘剑文此前表示,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很少达到45%。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45%的最高税率应该往下调整一下。针对此次二审稿未对最高45%的边际税率做修改的问题,刘剑文称,可能出发点还是在调整收入分配不公,而并没有考虑人才战略和国际发展趋势,这是个选择的问题。

针对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此次二审稿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此外,二审稿对修正案实施时间表也未作修改,仍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1年曾出现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二审稿未对一审稿起征点内容作出修改,但最终表决结果却发生改动的例子。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之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于2011年6月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是在当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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