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说明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5-02-17
摘要:A105091《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A105091《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解析 <王首元 周文玲>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7.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9+10行。

3.第11行=第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行。

5.第20行=第1+6+11+16行。

6.第6列=第5-3-4列。

7.第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0行第1列。

2.第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0行第2列。

3.第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0行第3列。

4.第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1行第1列。

5.第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1行第2列。

6.第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1行第3列。

7.第1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2行第1列。

8.第1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2行第2列。

9.第1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2行第3列。

10.第1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3行第1列。

11.第1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3行第2列。

12.第1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3行第3列。

13.第20行第2列=表A105090第9行第1列。

14.第20行第6列=表A105090第9行第2列。

15.第20行第7列=表A105090第9行第3列。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