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一般口径与扩大口径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谢华峰 人气: 时间:2018-02-23
摘要: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一般口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1--视同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一般口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  
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1——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

行次 项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6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7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8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9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0 (九)其他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22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23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  
24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5 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6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27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28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9 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同时为了不重复计提,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4——筹建期无收入也可扣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扩大口径5——查补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

……八、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精神,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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