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9号 2013-6-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部分试点企业(产品)新增、调整、取消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增加以下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二、增加以下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三、取消以下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四、本公告第二条的核定扣除标准仅适用于对应的该户纳税人,不作为《云南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三条所指的参考标准。如有新增纳税人以相同种类农产品生产同类产品的,应按照《操作规程》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报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及有关资料。 五、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之日起执行;第三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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