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来源:新华通讯社 作者:新华通讯社 人气: 时间:2018-10-03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核心提示】

冰冰会坐牢吗?

1 属首次被行政处罚且未受过刑事处罚,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他的“范冰冰”们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1 对年底前自查自纠主动补税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2 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3 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后续措施——税总发[2018]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费)款总计2.55亿元,其中偷逃税款合计为1.41亿元。

那么,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总计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高达8.839亿元,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请看下图:

导图制作:岳霖咨询

曾经的刘晓庆偷税案,你也许记得,是否有这样的疑问:

都是偷逃税,为啥范冰冰只被罚款,刘晓庆却得“坐牢”? <朱蕾 王燕>

同样是逃税,刘晓庆代购空姐为何构成犯罪和范冰冰命运迥异? <万国教育>

范冰冰逃税案的冷思考:逃税罪为何设定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处前置程序? <有西微语>

(范冰冰、刘晓庆两案的结果差异,大致的原因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对逃税罪(刑法201条)作出了修改,明确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受到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刘晓庆逃税案发生于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所以即便刘晓庆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顺便提醒下,刘晓庆当年也没有被判刑,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24日因偷漏税被正式逮捕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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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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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长期以来,由于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税问题,我深感羞愧。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公司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向爱护关心我的朋友,以及大众,向国家税务机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我从小喜欢艺术,又赶上了影视业蓬勃发展的好时机,在诸多前辈的提携和观众朋友的爱护下,加之自己的不断努力,这才在演艺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作为一个演员,我常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国文化而自豪,并不遗余力为此冲锋。可以说,我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

今天,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我的喜爱!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诚恳道歉!请大家原谅!

我相信,经过这次整顿,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会,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关爱我的朋友家人,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

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

范冰冰偷税,税务局咋奖励崔永元?<真老三>

10月3日,新华社报道,范冰冰偷税案已基本查清,共计补税罚款达8个多亿。那么范冰冰偷税,作为举报人的崔永元,税务局会怎么奖励呢?

有人说,举报还有奖励啊?

你别说,还真有,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而范冰冰案里,举报后补税罚款达8个多亿,这么一算,崔永元这下怎么也能拿个十万块奖励了。

税案解读——

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艺影视从业者遵纪守法 <新华通讯社>

纳税人涉嫌犯逃税罪处理处罚需澄清几个认识 <徐战成>

杂谈:某明星构成逃税罪?言之尚早!<刘金涛>

税案观察:冰冰偷税门后,路在何方?<刘金涛>

范冰冰偷税案的看点与反思 <梁晶晶>

冰冰税醒 <乐叔>

从范冰冰 论崔永元的贡献 <个税小咖>

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的技术性思考 <郑成跃>

逃无可逃!范冰冰偷逃税背后的深度分析 <陈叔军>

税务律师对范冰冰税案的六维深度解析<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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