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年终奖最佳配置方式

来源:税屋 作者:马军生博士 人气: 时间:2019-01-14
摘要:就是全部年收入Y合计扣掉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X处于哪个区间,从而就决定了年终奖的最优配置。 所以,将某位员工预计年总收入Y(含年终奖)后,减去所有个税扣除,得到应税所得X(含年终奖),就可以判断出年终奖最佳配置。 注:X值是稳定的,根据社保和附

就是全部年收入Y合计扣掉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X处于哪个区间,从而就决定了年终奖的最优配置。

所以,将某位员工预计年总收入Y(含年终奖)后,减去所有个税扣除,得到应税所得X(含年终奖),就可以判断出年终奖最佳配置。

新个税法下年终奖最佳配置,主要是看懂这张表!

 

注:X值是稳定的,根据社保和附加扣除不同,个人税前年薪Y的区间会不一样,建议使用工具测算最优年终奖。(表中X和Y都是包含了年终奖)

特别强调一下:年终奖优化配置对全年收入预测准确度要求很低,第一,每个年终奖最佳配置适应的区间非常广;第二,就算因为预测错误,导致最佳配置错档,对个税税负影响很小。

所以,单位操作时,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个税附加扣除做个简单假定,可以算出不同最佳年终奖对应的税前薪酬区间,然后预计把员工平时工资总计+年终奖 统计出来 ,看看落在哪个区间,就搞定了,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去把收入和扣除测算那么精确,因为精确测算对选择最佳配置影响很小。

还有,要理解一句话:税法上的“年终奖”与企业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税法上年终奖,正式的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关键词是“全年”和“一次性”,这样在个税申报时,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时,要注意该奖金是全年的奖金;其次,在实践中,各企业薪酬制度不同,全年性奖金可能会有不同名目和不同构成,发放时可能会在不同月份发放的,而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样的话,通过薪酬制度的适当安排,可以选择一个合适金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来使用该优惠政策。

稳妥起见,在具体操作中,可在薪酬制度及相关记录中,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开发放,提供合理的支撑,毕竟国税发〔2005〕9号文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有界定,税务机关政策执行也具有弹性。

另外,在使用年终奖最佳配置,也建议不要每个人都固定在最佳数字,可根据情况,设定在最佳配置下面的小幅区间,与最优配置相比,税负也是比较接近的。

抱歉,年终奖优化工具包V1.0版的《年终奖最优求解》里"全年应纳税税所得"一栏公式设定出了错误,少扣减基本扣除和附加专项扣除。

今天,对该表进行了修正,烦请各位重新下载V2.1版,具体可私信

新个税法下年终奖最佳配置,主要是看懂这张表!


年终奖优化配置常见问题解答

1、有人认为年终奖最佳配置的前提,是要对年度总收入有准确预测,但年初发年终奖报税时,很难预测全年收入,所以这个年终奖税收筹划意义不大。马老师,您觉得呢?

答:请看上面《薪酬区间》这张表,最佳年终奖配置对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低,比如14.4万元这个最优配置,适用范围在税前年总收入35~82万都可以使用;而税前年总收入在160万以上,最优配置是固定的。

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所以只要年终奖数字确定了,后面的总收入大体是能预测的,相对波动是比较小的。

过去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需要对年收入比较准确预测;新个税法按年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已不需很准确预测,不要被固有思维限制。

2、我预计的年总收入,处于《薪酬区间》两档最佳配置的临界点附近,就尴尬了,到底应该选哪一档最优配置?选错了,到时实际总收入落到相邻区间,会不会很糟糕?

答:选哪一档都可以,对最终个税税负影响并不大,在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可采用相邻两档最优配置试算可以看出,就算最后实际收入与预期错档,只要收入偏离不是很大,个税税负很接近。因此,可根据收入最可能波动情况,理性选择选择即可。总之,有事先筹划,即使实际收入落到另外一档,不能达到最优,也还是可以达到次优的,比不筹划要好很多。

3、同一笔年终奖,人为分成两块,选用不同方式计税,税务局是否会不同意?是否违反税收政策?

答: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所以给了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否则税率太高不合理;新个税法下,按年征税,本来是可以不再给予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的。考虑到广大纳税人利益,税务总局给了三年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

可见,税务部门是鼓励纳税人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为稳妥起见,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也可以由原来一次发放,分开到两个月发放,由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可选择最优水平那个作为年终奖,另一个必须而且只能并入综合所得了。

同时,对年终奖分开发放,如能提供合理的制度支撑则更为保险。

相关解读——年终奖最佳发放方式的测算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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