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撤出部分已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第九条,下列当事人符合撤出案件信息条件,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予以撤出: 1、张家口市鹏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秦皇岛光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3、抚宁县同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秦皇岛瑞华玻璃有限公司 5、昌黎县康健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6、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河北中兴医药有限公司 8、清苑县鑫裕锌业有限公司 9、涞源县巨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10、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金信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11、肃宁县朔黄北站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