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票管理的18个热点问题解答(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作者: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人气: 时间:2018-02-25
摘要:发票问题一直都是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园区国税近期举办了发票专场培训。培训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升级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对2018年的发票新政策进

  发票问题一直都是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园区国税近期举办了发票专场培训。培训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升级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对2018年的发票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对2017年的发票热点问题进行了回顾。培训内容可谓干货满满!

  小编在此梳理了部分发票咨询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内容还请大家下载培训课件自行学习。

  1.问: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根据总局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升级导致开具的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2.同样的业务或者同样的商品,收到销售方开具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能不能正常接收?纳税人开给不同企业的同一业务或者同一商品的发票的税收编码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不同销售方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可能不同,通常可以正常接收,但是税收分类编码明显不正确的不能接收。纳税人开具发票应确定唯一的商品或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后开具。

  3.商贸企业,同一商品的进项发票和自行开具的销项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是否一定要一致?

  答:原则上要求一致,但是首先应保证自行开具销项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的准确性。

  4.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是否要有分类编码?何时进行升级?

  答: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不适用45号公告,暂时没有分类编码。

  5.系统升级前开具的无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现在要红冲,该如何操作?(需不需要分类编码)

  答:应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45号要求,按正常流程申请,开票内容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6.需要附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答:需要附带销货清单的发票需要使用开票端自带的销货清单开具功能,在清单填开界面录入物品明细时,系统会要求选择税收编码,编码选择方法与正常开票一致。打印后票面的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次应为“(详见销货清单)”,销货清单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应为带税收编码的货物或服务名称。

  7.问:汇总开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汇总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货清单作为税收凭证,也可以凭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8.问:“购物清单”=“销货清单”吗?是否一定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答:在填开发票时,当客户所购商品的种类或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填写不下时,即商品行超过本类别发票所允许的最大开具行数时,可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销货清单的功能来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因此“销货清单”需从系统开具。

  “购物清单”一般情况下理解为纳税人自制凭证,并无特殊样式及开具要求。

  9.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答:价外费用应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开具发票,如有需要,可以在备注栏注明价外费用金额。

  10.问:哪些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所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11.哪些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情况开具发票时可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冠名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发票;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而开具的发票;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发票(手工票等)。

  12.问:开具发票时,需提供购买方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吗?

  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3.问:红字信息表开错了,该如何撤销?

  答:纳税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发票原件至办税服务厅撤销。纳税人在开票端自行作废的操作是无效的。

  14.问:如申请红字信息表后一直无法收到反馈结果,该如何处理?

  答:红字信息表一直无法收到反馈结果可能有以下原因(一)存在不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如系统未显示具体原因,请至办税服务厅窗口查询;(二)该信息表实际已开具成功,因系统问题,企业端未接收到数据,纳税人可耐心等待结果,如一直没有显示结果,请至办税服务厅打印信息表。根据信息表上的编号可直接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业务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发票原件。

  15.问:专票逾期未认证,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答: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16.电子普通发票适合哪些行业纳税人使用?

  答:电子普通发票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7.电子发票如何申请领购?

  答:(1)开票方自建或者委托自己所使用税控装置的服务商搭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委托服务商搭建存在服务费,联系服务商处理)

  (2)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发票票种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③经办人居名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时提供)

  ⑤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⑥《发票领用簿》

  (3)税务机关将发票信息写入税控装置后,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按规定开具发票,从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18.问:网购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网购发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纳税人可网上自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查询路径“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一户式查询—信用等级查询”);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7)企业没有被省级税务机关认定为高风险企业。

  园区国税:吕嫔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