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30
摘要: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基本案情 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副产品酒糟,应购货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应该免税的货物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基本案情

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副产品酒糟,应购货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应该免税的货物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于销售免税货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国有粮食企业等特殊情况外,都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此作为惩戒。

酒糟作为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再享受免税待遇。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