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来源:税中望月 作者:税中望月 人气: 时间:2018-04-12
摘要:【案例】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问题:在某项目的招标采购中,A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标公司按照要求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在技术协议洽谈中,双方未能就电器控制体统部分达成一致,A公司书面放弃中标权利,根据招标文件规

  【案例】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问题:在某项目的招标采购中,A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标公司按照要求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在技术协议洽谈中,双方未能就电器控制体统部分达成一致,A公司书面放弃中标权利,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保证金未取得发票,于2016年4月列支在营业外支出中,后附A公司弃标说明及某公司不予返还保证金说明。问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解答:该笔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双方就该笔经济业务并未发生实质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上述问题中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无需开具发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