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8841)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东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国税稽罚[2017]12 号)。
一、检查情况说明
东阿县国家税务局通过审查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发现如下违法事实: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不规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5,532.01 元,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532.01元;因公司产品、原辅料抵账应补提增值税税额 203,309.99 元。以上事项导致三年累计应补交增值税税款228,842.00 元。因罚款支出、商业保险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并因上述增值税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导致三年累计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5,256.90元。
二、处罚情况说明
三、处理结果说明
对于上述补交的增值税、所得税 274,098.90 元,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缴清,并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按要求将罚款137,049.45 元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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