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78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78年)   1978年   2月13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农村社、队办的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厂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在已有的对社队企业减...

                                                            中国税收大事记(1978年)
 
  1978年

  2月13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农村社、队办的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厂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在已有的对社队企业减、免税的基础上,财政部进一步规定:社、队办的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厂的销售收入和利润,从1978年1月1日起至1980年12月31日止,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

  4月8日至27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放思想,加强税收工作问题。财政部部长张劲夫在会议开幕时讲了话。他提出,要为社会主义利润恢复名誉,为税收恢复名誉,要打破精神枷锁,解放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财税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任子良作了题为《抓纲治税,为高速度积累资金而奋斗》的讲话。会议分配落实了本年收入任务,研究了加强税收工作的措施,讨论了有关办法,议定了基层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等问题。

  4月2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在税收上对新产品采取扶植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新产品、新材料,在税收政策上要加以扶植。对纳入国家和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和科技局的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免征工商税。试制成功后,正式投入生产初期,征税发生亏损的,可以给予1年的免税照顾。免税期满后,如果恢复征税仍有困难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税务局)还可以适当减税或者延长免税期限,但不能超过1年。

  6月9日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关于对农机金属协作件免税的精神,财政部发出《关于农机金属协作件免税的通知》,暂确定对农机制造厂、农机修造厂和其他工业企业为农机产品协作生产的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轴承、推土铲、随机工具、农机具的金属配件,铸、锻、冲压、电镀、热处理等金属工艺协作件,凡是订有协作合同或协议分配单的,均免征工业环节工商税。

  同日财政部发出《关于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及其经费管理的通知》,决定税务部门仍恢复事业编制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省辖市、县(市)税务局、市属税

  务分局和税务所的国家正式干部和职工;财税机构未分设的地区,担负税收工作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税务机构经费由财政部统一分配指标,纳入省、市、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税务人员恢复事业编制后,有关公费医疗、福利待遇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变。

  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该办法规定,一切入境的应税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应税物品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进口税。应税物品有13个号列,税率从20%到200%不等。

  8月17日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修订发布《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仪表等免征关税。

  10月6日财政部发出《检发<工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与贯彻执行的通知》。《工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各级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税收计划,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收会计,税收票证,税务统计,税收会计工作的检查、交接和资料保管。

  10月1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一些城镇为安排知识青年新办集体经济企业减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了安排知识青年就业,在城镇新办的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对其实现的利润可以免征工商所得税1年,1年以后,如有的企业仍有困难,还可再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向中共财政部党组报送了《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若干问题汇报提纲》。

  11月3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

  12月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财政部在报告提出,为了加快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大力扶植社、队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村税收负担:一、农村社、队新办企业开办初期,除生产烟、酒等高税率产品的以外,都由原规定减免工商税、所得税1年至2年,改为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2年至3年。二、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全年所得额600元改为3000元。三、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社、队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5年。四、在粮食产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1直辖市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口粮标难以及有关要求作出规定,并报国务院审批。上述减税1免税规定自1979年开始实行。

  12月4日国务院任命刘志城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恢复和坚持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进行认真的改革。

  12月18日至29日财政部召开部分省、市财政、税务局长会议,研究工商税制的改革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谢明,财政部顾问任子良参加会议并讲话。忻元锡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战略性转移,是一场深刻、广泛的革命。我们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经济管理体制要相应变革,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也应相应改变,使之与四个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他强调,为了很好地把税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为这个战略服务,必须把税收工作的作用讲清楚,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在会上就税制改革的设想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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