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16]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1-1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201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意见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6]5号             2016-1-1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201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以来,省局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省国税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署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在上述已签署协议的指导下,与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或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级银税合作机制落实到位。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易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征信互认银税互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