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6
摘要: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考虑折现)

  【解读】为了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企业提供服务,有的企业可能制定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规定当职工在企业工作了特定年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到特定期末,其提供的服务就会增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尽管企业没有支付这类奖金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有支付此类奖金的惯例,或者说企业除了支付奖金外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这样的计划就使企业产生了一项推定义务。
  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但是,这类计划是按照企业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的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仍然是由于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不是由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而产生,因此,企业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或根据相关准则,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根据利润分享计划确定的金额)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三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解读】
  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P)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定受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统计假设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财务假设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2)设定受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精算损益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IAS 19),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3)在设定受益计划中,应计年金负债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企业根据年金计划确定的期末对职工未来应付年金的现值,需要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一般与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并不相等。所以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精算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前环境下依据一定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并采用专门的方法[通常有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累计收益法(ABM)和等额缴费法(LCM)三种],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解读】计提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计提后短期内应支付给相关基金机构,支付时冲减负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是在一年后支付,则考虑折现,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
    贷:应付职工薪酬(本+息)
  期末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三条 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注意:用人就产生了义务,应确认负债。
  (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解读】为了保护员工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在总结世界各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预期累计福利法的特点是:
  (1)基于员工当前付出的劳务,设定和计算未来福利的支付单位,以便雇主给员工一个承诺。以雇主养老金计算为例,通常在考虑年薪和司龄(公司工作年限)的基础上,通过一个系数来设定员工福利支出的合理性和激励性。
  (2)用于计算未来福利的现值和雇主当期的准备金。

  【例3】计算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支付单位
  张先生在年初满45岁并加入了甲公司,当年年薪6万元,以后年均增长5%,假设公司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支付单位=最后年薪×2%(元/月),并假设员工福利计算规则是:工资增长从次年开始计算;退休年龄指领取养老金起始年,该年度不计入缴费;养老金月缴费和月支付均计算期初值。请计算张先生60岁退休时形成的雇主月养老金支付金额。
  雇主月养老金支付金额=最后年薪×2%=60 000×(1+5%)14×2%=60 000×1.9799×2%=2 376(元/月)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上海恒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5层D区599室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8096号 沪ICP备19018763号

  • 《税屋》服务号

  • 订阅号(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