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汇总申报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11
摘要:2019年2月14日为2018年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分月汇总定期定额增值税的最后一日,请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您个体工商户尚未申报,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到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一楼)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汇总申报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2-1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45日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2019年2月14日为2018年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分月汇总定期定额增值税的最后一日,请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您个体工商户尚未申报,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到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一楼)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