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发[2015]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扶助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23号      2015-05-2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和支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一)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扶助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切实可行的慈善活动。慈善活动要主动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吸引京津较大的慈善组织到我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和发挥省、市志愿服务基金会作用、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支持企业集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慈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探索开展废旧纺织品回收。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在做好传统募捐监管的同时,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注册志愿者,带头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推动社区居委会设立社会捐助站点,促进慈善超市与企业合作。在主流媒体公示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接受捐赠的账号、慈善活动等信息,充分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建立慈善物资互换和折价机制,保证善款和慈善物资物尽其用。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各地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同一平台,公示社会救助类别和慈善资源信息。使困难群众和边缘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救助,最大限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困难,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级慈善组织应主动到财政、税务部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公证机构对慈善活动进行公证的费用实行优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慈善对象的保险产品。鼓励主流报刊、网站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慈善信息相关内容,各级电视台以公益广告形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

  二、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原则,扶持、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积极稳妥推行慈善组织直接注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支持企业创办非公募基金会及参与志愿服务,引导更多企业、个人成为慈善企业和慈善家。鼓励慈善组织通过资金扶持、心理救助、技术服务、劳动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拓展慈善领域。推动慈善组织之间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加快制定有关措施,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包括彩票公益金在内的各项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评价和监管,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增强慈善组织活力。加强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总结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

  (二)积极推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慈善组织内部全面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提高和维护社会公信力。慈善组织要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计划及捐赠方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建立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参照基金会执行,确保慈善款物真正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通过慈善行业组织设立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三)规范募捐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验证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要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慈善组织要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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