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18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使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该软件提供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功能,便于您明细申报的操作使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对山东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使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该软件提供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功能,便于您明细申报的操作使用。

  为帮助您熟悉和使用软件,我们专门为您“量身打造”了操作手册和自动安装包,敬请下载和安装。需要提醒您的是,11月份和12月份申报期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企业综合办税平台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由于原有的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企业综合办税平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年底前将逐步停用,我们建议您尽快选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您在软件使用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联系当地地税机关或拨打“40071-12366”和“12366”热线,我们将为您服务解决。

  附件:

  1.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手册

  2.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在线安装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