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6]1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02
摘要: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

武政办[2016]131号         2016-10-02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失策的总体要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二、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三、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待湖北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住房限购措施自10月3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