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正式成立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自成立之日,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各区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正式成立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2018-07-0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联系电话:28941325;传真:6860086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自成立之日,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各区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原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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