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保证金能否与租金一起开具专用发票?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时间:2017-02-24
摘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设备租赁保证金能否与租金一起开具专用发票?


 
租赁保证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中国税网         2016-04-29
 
甲企业出租商铺,收取承租人租赁保证金20万元(不再租赁即退回),租金按照季度收取。请问:租赁保证金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需要在退租时返还的押金或保证金,应视为价外费用,于收取时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等到租户违约没收租金时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果退还,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