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便函[2008]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07
摘要:中国移动赠送话费行为,应以赠送话费确认的收入减去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在未将赠送话费确认收入的前提下直接将销售折扣折让冲减当期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稽便函[2008]115号        2008-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已经结束,针对各地反映出的政策执行标准问题,我们进行了全国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总局有关司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问题

  (一)代收收入确认营业收入问题

  对中国移动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中国移动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中国移动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预收话费结转收入问题

  中国移动销售充值卡取得的预收话费款,无论充值卡是否到期,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以财务核算上结转收入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营业税。

  (三)零次收费征税问题

  中国移动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应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支付代理商手续费、佣金问题

  中国移动支付给代理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佣金、手续费,应要求代理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开具发票,代理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就其取得的佣金、手续费收入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五)预收话费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问题

  中国移动将预收话费存入银行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六)向关联企业提供场地、服务问题

  中国移动向关联企业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七)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中国移动赠送话费行为,应以赠送话费确认的收入减去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在未将赠送话费确认收入的前提下直接将销售折扣折让冲减当期营业额。

  (八)国税函[2006]1278号文的执行时间问题

  该文是对《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补充解释,对以前年度同样有效。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问题

  (1)电信老职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移动子公司并入香港上市公司时,按规定承担的电信老职工工资、福利允许税前扣除。

  (2)外包服务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问题

  劳务公司的“外包服务费”不应计入企业应付工资,而应根据服务的性质,分别计入对应科目,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2.购入备件直接计入成本问题

  系统扩容采购设备的同时购入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在领用时结转成本。购买时一次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3.住房公积金问题

  (1)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问题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2006年7月1日以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缴存基数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部分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006年7月1日以前,不超过所在省级政府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的,不再做纳税调整,仅就超过部分补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则不能突破建金管[2005]5号规定的标准。

  (2)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确定

  对成员企业(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所在的地级市的标准确定。

  (3)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时,可否将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工资合并计算,作为计提基数

  中国移动没有为临时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支付劳务费的,不能将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工资合并在一起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果为临时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临时工工资可以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4.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1)与房屋一体的电梯折旧年限问题

  房屋一体的电梯,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按房屋使用年限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确定问题

  国税函[2003]1252号规定,中国移动内地子公司的残值扣除比例为3%。中国移动按该规定执行。

  5.不合法凭证问题

  中国移动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劳务费等费用时,以复印件、收据、白条、分割单等不合法凭证的,可以在确认费用是真实、合理的情况下,限期其换取合法票据后进行扣除,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票据,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合同及分割单等凭证作为合法票据进行扣除。

  中国移动支付代理商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时,代理商应开具发票给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据以列支费用。中国移动自己到地税局代开服务业发票或者从地税局购买服务业发票,自己为自己开具,作为列支费用原始凭证,这种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6.外资企业是否可按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问题

  中国移动各地子公司可按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的判定标准问题

  判断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内资企业有20%的比例限制的定量标准,而外资企业只有定性标准。在检查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维修还是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再确定是否资本化。

  2.房屋装修费(维修费)资本化标准问题

  中国移动的营业网点平均装修费用只有几万元,且部分费用用于带有中国移动形象标识的门额装饰。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营业网点装修费用的列支规定,允许在当期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

  3.软件及软件系统后续开发支出资本化问题

  软件及软件系统的后续开发支出,如果只涉及旧软件的更新、升级但没有报废的,费用可以直接列入当期业务成本,如果将旧软件报废(在省国家税务局备案),新软件支出应予资本化。

  4.网络优化费用是否资本化问题

  网络优化应具体分析,看是局部还是全面的,如果没有增加网络设备数量或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不是对软件升级,只是对拥挤的网络进行调试,提升网络运行速度的,可不作资本化处理。

  5.专项整治费是否资本化问题

  线路专项整治费、基站蓄电池专项整治费、线路迁移及基站监控设备搬迁等费用,如果涉及更新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

  6.通信基站改造是否资本化问题

  通信基站的改造工程(包括3G工程),应予资本化。

  7.仪器、仪表资本化标准问题

  仪器、仪表做低值易耗品处理。

  8.工程建设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问题

  中国移动先用自有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待工程贷款资金到位时将贷款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构建,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的,应依据贷款合同的性质判断,工程贷款合同的利息支出应予资本化,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利息支出,可计入费用。

  9.重新铺设光缆的修理费,是否资本化问题

  因市政建设、线路不稳定等重新铺设光缆的费用列支修理费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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