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9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9年)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共11条,自当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规定,从事开采海洋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一...
中国税收大事记(1989年)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共11条,自当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规定,从事开采海洋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一、原油,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吨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费率从4%至12.5%不等。二、天然气,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费率从1%至3%不等。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的意见》,其中要求各地对烟、酒等31种产品一律不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对小毛纺厂、小炼油厂等8种小企业一律不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对各类公司的减免税都要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自定涉外税收优惠规定和自行减免税。

  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教科书和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培养公民自觉纳税习惯。任何部门、地区、单位,不得下达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凡涉及税收问题,都必须事前和税务部门协商,一律由税务部门下达。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认真查处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人员的案件。工商、交通、铁道、民航、邮电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的正副局长,由国家税务局考核提名,国务院授权人事部审批任命。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该通知规定,对进口整车、进口组装车和国产车一律征收小轿车特别税,征收金额,。视市场销售情况,由国家计委牵头每年核定,调整l至2次。

  1月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就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发表文章:《整顿税收秩序严格依法治税》。文章指出,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工作,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要依法治税。

  同日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成立。

  1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于当年5月1日前完成。

  1月1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兴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同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的意见》,规定对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1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发出的通知。

  1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彩电专营后,国家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

  2月4日国家税务局、邮电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部门配合搞好税务稽查工作的联合通知》。

  本月春节前夕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先后视察了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翠微路税务所,向税务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2月14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为特别消费税的纳税人。14?以下的彩色电视机每台400元;超过14?的彩色电视机每台600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出口的应税彩色电视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购买的彩色电视机,免征特别消费税。该通知自当年2月1日起施行。

  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该办法规定,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并按各项目当年收入的10%由税务机关负责征集。下列项目免征上述基金:一、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二、中、小学校的杂费、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学校基金;三、企业的大修理基金;四、煤矿维简费和油田维护费;五、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六、其他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免征的项目。该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20日至24日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交流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文件,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更好地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完成1989年的税收任务。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2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调整为:中央30%,地方70%。省、地两级都不得截留。调整分成比例后,各地必须保证中央收入任务,凡实际占用了耕地而完不成上交中央任务的,要用地方财政补足。对于1988年应收未收的税款要继续组织征收,其分成比例仍按中央、地方对半分成执行。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尽职责,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强化征管手段,确保应征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

  3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3月7日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就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及时严肃查处暴力抗税问题向记者发表谈话,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金鑫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特别希望得到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俞雷表示,公安机关要坚决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落实。

  3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税务部门和部分海关干部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正、副局长由国家税务局考察,报人事部审批。

  3月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中,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并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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