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8-19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规定,国务院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4号        2013-08-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规定,国务院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将取消的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办理方法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管理办法
1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取消
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纳税人提交《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备案表》和票样,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科长岗复核,2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印制文书。
3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另行公告验证和换证)的核准 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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