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策性搬迁相关涉税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1
摘要:一、什么是政策性搬迁? 政策性搬迁的两个核心判定标准: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政府的公告和正式批复文件是政策性搬迁的最有力证据。 二、政策性搬迁的相关涉税问题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 主要

  一、什么是政策性搬迁?

  政策性搬迁的两个核心判定标准: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政府的公告和正式批复文件”是政策性搬迁的最有力证据。

  二、政策性搬迁的相关涉税问题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

  主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1、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第七条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3、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

  第八条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4、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二条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5、政策性搬迁涉及的土地置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6、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7、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8、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9、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

  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10、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

  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

  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11、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

  由于《办法》规定的内容有限,且企业搬迁还会涉及许多一般性事项,因此《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事项,一律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2、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

  《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二)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四)印花税

  拆迁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目表中列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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