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云南省)

来源:云南税务 作者:云南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1-14
摘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另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暂时可不填报相关信息。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欢迎收看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题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张树学同志,给大家做个税相关政策的解答。

  [张树学书记] 大家上午好!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聚焦了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社会重点关注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学有所教、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了更好的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义要点,云南省税务局结合近期纳税人普遍咨询的问题开展此次活动。

  [主持人] 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几项?

  [张树学书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另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暂时可不填报相关信息。

  [主持人]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途径?

  [张树学书记]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途径:一是纳税人通过手机APP端或WEB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将信息推送给扣缴单位并由其办理扣除。二是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将相关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主持人] 子女教育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张树学书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如果子女是在境内读书,则无须留存资料;如果子女是在境外读书,按上述规定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主持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张树学书记]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主持人]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张树学书记]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主持人] 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张树学书记] 您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那么在同一城市再发生的租房租金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如何知道贷款买房是不是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

  [张树学书记]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您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您的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主持人]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我家有两“宝”,是不是就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报送的资料会不会很复杂?

  [张树学书记] 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您赡养的被赡养人中一位年满60岁,即可按月享受扣除。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果您有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兄弟姐妹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外,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张树学书记]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主持人] 起征点提高后,我现在每月不用交税,是不是就开不了完税证明了?

  [张树学书记]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完税证明;二是开具内容。一、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的需要,税务总局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行了调整,将纳税人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了《纳税记录》。对于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税务机关暂时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其开具式样、开具内容均保持不变。二、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人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我们在《纳税记录》都将进行全面反映。

  [主持人] 我是单位的财务,对我们单位的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不是得核实下才能给他们办理扣除?

  [张树学书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也就是说,扣缴单位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做两件事,一是需要核对下纳税人填报的要素信息是否完整,因为填报的要素信息不完整将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或者事后核验;二是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为其办理扣除。而相关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主持人] 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张树学书记]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您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您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看,您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谢谢张书记,也谢谢广大网友的收看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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