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答疑手册

来源:新疆国税局 作者:新疆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7-12-19
摘要:1.问:在税收工作方面我国如何维护走出去企业利益? 答: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办法及操作指南,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

59、问:居民企业在香港上市以后,给香港以及境外的公司分红,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应当予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TPPERSON按:2017年12月1日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执行)

60、问:新成立的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61.问: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答:企业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TPPERSON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取消了合同备案,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需要再进行合同备案)

62、问: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的,有无法律责任?

答:有。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TPPERSON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取消了合同备案,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需要再进行合同备案)

63、问: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签订合同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么?

答:需要。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64、问: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的有何法律责任?

答: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5、问:企业发生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应于何时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一般情况下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虽未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虽未支付,并且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TPPERSON按:自2017年12月1日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第七条及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6、问: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有无扣缴税款义务?

答:一般应由非居民履行纳税义务,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被指定的企业就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67、问:企业每次代扣的税款,什么时间缴入国库?

答: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如扣缴义务时间为2015年3月1日,最晚应当在3月7日缴入国库,否则,从3月8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68、问:企业扣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税款时,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适用税率为10%。

69、问:企业扣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0、问: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如约定税款由境内企业承担,计算税款有何不同?

答: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TPPERSON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第六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

71.问: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72.问:非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73.问:非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4.问:如何判定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75.问:非居民企业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非居民企业正常经营的,所得税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季度申报。季度申报应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按次或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TPPERSON按:自2017年12月1日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76.问: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是否需办理税务登记?

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7.问: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78.问: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答: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TPPERSON按:自2017年12月1日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79.问:哪些企业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80.问:哪些居民企业,应当在关联申报时附报国别报告?

答:(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81.问: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所得款项的,应于何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TPPERSON按:自2017年12月1日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82.问: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什么税率进行征税?

答: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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