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ITS系统常见问题集

来源:湖北税务 作者:湖北税务 人气: 时间:2020-02-18
摘要:在APP端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选择错误单位——点击右上角【申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未任职】或【曾经任职】,并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隐藏错误单位,并发送任务到后台处理。

  APP端

  1.个税APP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关联了已经离职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在APP端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选择错误单位——点击右上角【申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未任职】或【曾经任职】,并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隐藏错误单位,并发送任务到后台处理。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采集?

  答:登录手机APP后,在首页【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对应项目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3.人脸识别不成功如何处理?

  答:请纳税人在网络良好的情况下多试几次或者去办税厅申请注册码进行注册。

  4.用户有一个子女2019年5月满3岁,现在是否需要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答:可以先在系统中录入子女信息,待子女满3岁的当月即2019年5月份就可以享受扣除。

  5.个税APP在填写不动产登记证时因数字过长,手机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目前APP端证书号码支持40位字符的填写,如果用户手机无法填写,可以选择通过网页端方式进行添加,添加成功后同样可在APP端查看。

  6.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想重新填写应该如何操作?

  答:登陆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

  7.如果员工现在没有发生住房贷款,但是2019年后期有,怎么扣税?如果员工是几个人合租房,怎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员工发生住房贷款利息的起始月份开始扣除;如果是员工合租,则可以分开填写,分开扣除,但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8.自己在手机APP填写的信息,公司财务人员在扣缴客户端里面可以看见吗?

  答:(1)纳税人直接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的,信息全可见不脱敏;

  (2)纳税人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并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看到该纳税人的“半脱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纳税人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并指定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才使用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看到该纳税人的任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后期是否可以变更?

  答:可以选择由夫妻任一方全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

  10.在APP端中作废了填写的扣除表格之后还能再还原吗?

  答:不能还原,只能重新填报。

  11.个税APP端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答:如果用户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获取用户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用户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用户未能及时报送,也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用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用户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12.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中,为何看不到我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实时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用户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雇员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用户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用户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也有可能是用户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用户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13.在APP端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无法填写分摊方式如何处理?

  答:如果用户是独生子女,在选择是否独生子女时选择【独生子女】,系统默认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在在选择是否独生子女时选择【非独生子女】,添加共同赡养人之后,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选择分摊方式。

  14.在APP端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填了两位老人,但在扣缴客户端中只有一位怎么处理?

  答:在APP端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可以添加多个被赡养人,但选择时只能一次选择一位被赡养人,在上一位老人信息填报提交完成后,再回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第二位老人进行填报提交,系统才能提取到多位被赡养人信息。

  15.在APP上填写的子女教育信息作废了不想显示在上面想彻底删除如何处理?

  答:目前个税APP端只能提供信息作废不能彻底删除。可以在APP首页【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界面中,选择一条进行作废,作废后的信息将会被打上“作废”标识以作区分。

  16.在APP中添加银行卡时,银行卡号不能输入存折号,填写后不显示银行名称怎么处理?

  答:目前个税APP添加银行卡时只支持输入19位的银行卡号,暂不支持输入存折号,在输入正确的银行卡号后,系统会根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所属银行,用户只需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填写验证码保存后即可添加成功。

  17.在App中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贷款期限怎么填写?

  答:按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月数填写,如果贷款提前结清,那么就填写实际的还款月数。

  18.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通过APP端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用户提交的1-3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用户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19.个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答:个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20.用户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任职受雇单位,该怎么在APP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用户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21.在手机打开个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用户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卡“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22.任职受雇的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在APP端还是原公司名称怎么处理?

  答:首先请确认合并后的公司名称和识别号是否有更改,如果依然延用原公司名称和识别号,则APP端显示正确,用户无需处理;若合并后的公司名称和账号有更改,请用户及时与其扣缴义务人联系,让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入新的公司账户后重新采集该用户的信息即可。

  23.军人如何在APP端注册?

  答:如果此军人有身份证的话,则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或“大厅注册码”注册。如果暂时没有身份证,需要去税务大厅通过“自然人特殊信息采集”模块进行采集。

  24.如果有两个孩子,如何在APP端完成多个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答:在APP端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可以添加多个子女信息,但选择时只能一次选择一个孩子,在上一个孩子信息填报提交完成后,再回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第二个孩子进行填报提交,系统才能提取到多个子女教育信息。

  25.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端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扣除?

  答:(1)登录APP后,点击首页【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在确认准备资料齐全后,确认本人信息,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医疗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此项扣除次年自行申报才能享受,请用户在年底时一次性汇总报送,无需过早填写。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6.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就读国家(地区)的选项里没有英国怎么办?

  答:英国是简称,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英国对应的官方名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类似如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国(法兰西共和国)、俄国(俄罗斯联邦)、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韩国(大韩民国)等,建议用户在选择时注意选择该国的官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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