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07
摘要:两类企业“黄金人”培养训练费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指标。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训练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有专门规定,按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的指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201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 <王金刚>

  为了能够准确、清晰的核算职工教育经费,并能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好扣除工作,特设计《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请大家多提意见。

  使用中,请注意以下方面:

  1、为了便于应用,蓝色标识的列名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50表一致。

  2、如果“会计余额”为负,建议补提职工教育经费。补提后,调整“账载金额”数,当年“纳税调整金额”数随之相应变化。

  3、绿色区域是公式自动计算,不需要填数。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教职成[2018]1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财税[2017]7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6、国税函[2009]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7、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财税[2008]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8、财建[2006]317号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9、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10、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马蜂老二:

  一、8%扣除率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从2018年起,普通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一起享受职工教育经费8%扣除率优惠。

  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扣除额=工资薪金总额×8%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100%扣除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一直在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扣除。

  请从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享受吧(实际无需调整),在2018年度申报表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开始调整吧。

  杨春根:

  一、该项政策执行时间是18年1月1日。现在在办理的17年年度申报,还是按照老扣除比例。18年1月1日后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新比例执行。

  二、企业17年度及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结转到18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18年发生的教育经费打包,按8%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仍全额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四、两类企业“黄金人”培养训练费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指标。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训练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有专门规定,按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的指标。

标签: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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