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6]277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28
摘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表彰省市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776号      2016-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将第二十二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的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表彰省市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南哲010-68502617nanzhe@ndrc.gov.cn,张明010-68501667;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王晖010-68551292wanghui@mof.gov.cn;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罗海平010-58123306,nkfengyun@126.com;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马雅欣010-58123250laonianrenchu@163.com。

  税屋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地方工作成效,充分体现鼓励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政策导向,现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按照“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相关文件),拟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建设任务是:

  (1)支持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建设。床均面积42.5—50平方米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21250平方米以内。

  (2)支持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床均面积26.5—32.5平方米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300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内。

  (3)支持配置设备包。建设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可同时申请设备补助,设备包配置标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十三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相关文件)。“十二五”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执行。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指标1(单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与全国平均值(30)的比例。重点考核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情况。

  指标2(单位:%):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重点考核养老服务资源结构合理情况。

  指标3(单位:%):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数在养老机构总量中的占比情况(含公建民营项目)。重点考核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情况。

  指标4(单位:%):前两年建设项目完工率。重点考核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

  指标5(单位:%):当年建设项目开工率。重点考核项目前期工作成熟情况,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评价办法

  设置5个指标,权重均为0.2,在此基础上测算得出各地评价系数,以评价系数最高值为满分50分,各地分值=各地评价系数/评价系数最高值×50,计算得出各地分值。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建立健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创新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大力培育居家服务组织和机构,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补贴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1、指标1(10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具体是指失能老年人入住总数占总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2、指标2(10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辖区内至少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居委会占居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3、指标3(10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在辖区内,至少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幸福院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村委会占村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4、指标4(10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具体是指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5、指标5(5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具体是指内设医务室成为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占有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的比例。

  6、指标6(5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具体是指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占本省份所有县级行政区数量的比例。

  (2)评价办法

  1、指标1(10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到40%及以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指标2(10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指标3(10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指标4(10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50%及以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指标5(5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40%及以上的为满分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6、指标6(5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中,将各类福利补贴综合为一项制度发放的,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5分,每减少10%,扣0.5分;各类福利补贴分别出台发放的,高龄津贴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1.5分,每减少30%扣0.5分;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2分,每减少30%扣0.5分;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1.5分,每减少30%扣0.5分。

  以上共计6个指标,总分50分。

  二、奖励办法

  (一)名单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将依据以上考核办法,计算各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各地总分。在此基础上,遴选出西部地区前2名的省市、中部地区前2名的省市、东部地区前2名的省市,纳入拟予表彰名单,统一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二)资金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一部分,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财政部、民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权重),对表彰省份予以资金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12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12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2016年情况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

  (二)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12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

  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6年情况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持续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及时上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自2016年12月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税屋附件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

  税屋附件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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