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83号 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29
摘要:对新成立的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省(市)通信服务公司在设立资金帐簿时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83号        2002-09-29

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信重组,整体上市,分步实施的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集团公司)对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等8省(市)移动通信公司进行了重组,将其与移动通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权益整体上划至移动集团公司,由移动集团公司将其注入新设立的8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再将8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注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36号)精神,现对上述8省(市)移动通信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新成立的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省(市)通信服务公司在设立资金帐簿时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按有关规定贴花。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