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9
摘要: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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