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24
摘要: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映给我们。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映给我们。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羿晓进

  电子邮箱:bzswcxsk@163.com

  联系电话:0558-5550539

  邮寄地址: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123号亳州市税务局

  邮编:236800

  征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5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二)普通标准住宅、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预征率为1.5%;

  (三)营业用房:预征率为3%;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营业用房:核定征收率为6%;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亳地税﹝2010﹞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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