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实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5
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您在发票开具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实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2020-03-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积极部署开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工作,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缴费,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请在网上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共梳理了160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制作了“非接触式”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附件1)和“非接触式”线上线下融合办事项清单(附件2),现予以发布。

  如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访问青海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hai.chinatax.gov.cn/首页查看、下载“操作手册”,也可致电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客服热线4009912366进行咨询。

  二、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请预约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详见《预约办税事项清单》附件3)实行预约办税。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和青海省税务系统疫情期间业务咨询、预约专线(附件4)申请预约办理。

  三、发票业务请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发票领用。请通过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由EMS公司统一免费配送。

  (二)发票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三)发票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等发票用途确认事项,请登录青海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qinghai.chinatax.gov.cn/进行操作。您可在平台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或登录青海省税务局官网下载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如在操作遇到问题,可致电税控服务单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长城软件纳税服务”进行在线咨询。

  (四)税控设备解锁。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税控设备解锁方式继续由申报比对通过后解锁,调整为增值税发票汇总数据上传后解锁。您可关注税控服务单位微信公众号“青海百旺金赋”、“青海航信”查询具体操作,或拨打其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青海百旺服务热线:0971-7916666(本地)4006112366(全国)

  青海航信服务热线:0971-95113(本地)

  (五)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您在发票开具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发票。操作详情请关注“青海百旺金赋”、“青海航信”微信号“升级指南”,或拨打其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持续扩大网上办事范围,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为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

  1.“非接触式”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doc

  2.“非接触式”线上线下融合办事项清单.doc

  3.预约办税事项清单.doc

  4.青海省税务系统疫情期间业务咨询、预约专线.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