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的固定资产,你敢不敢抵扣

来源:王骏 作者:王骏 人气: 时间:2017-09-21
摘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我们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增值税简易计税,我们还有一些服务比如说保险兼业代理服务,税务机关的同志不允许我们适用简易计税,他们要求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6%的增值税。这样,我们农村信用社其实还是简易计税、免税、一般计税项目并存。我们购买的全部固定资产(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假设不存在任何争议),而且这些固定资产确实也是混用的(假设不存在任何争议),我们全都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社么不抵扣呢,我们对上述政策比较困惑,我们农信社一般计税业务的销售额所占的比例很小,连0.1%但不到。我就没敢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且如果真的抵扣了,一般计税部分就会长期不需要交增值税,税务局的同志会同意吗?

 

骏哥说,美女美女你不用着急,你为国家税收利益着想确实是令人感动!但是,税收政策很清晰,固定资产如果处于混用状态,可以全部抵扣,不需要向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服务、修理修配劳务那样在无法分清的基础上按照不同销售额的比例来拆分扣除。你所担心的是税务局同不同意,我们只能说,税务局的同志也得尊重税法。你还担心一般计税比例太小,抵扣了长期不交税,其实,比例小就更不怕了。你的简易计税部分一直在按照3%在依法纳税。

 

你以前没有抵扣的,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抵扣,还可以吗?我不说不可以,但是感觉比较难,一来是你当初的进项发票是否正常认证或者网络查询确认了?即使认证确认了,税务机关也可能认为你主动放弃抵扣了,这就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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