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4]17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长期挂帐应付帐款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03
摘要: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超过3年以上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企业超过3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长期挂帐应付帐款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4]179号          2004-09-03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关于企业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超过3年以上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三、对企业超过3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度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