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开发票呢?

来源:齐鲁会计 作者:齐鲁会计 人气: 时间:2017-10-19
摘要:企业经营中,有时会发生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例如生产企业出租部分厂房、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等业务。 那么,发生此类业务,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有没有什么风险呢?且听小编为你剖析~ 1、能不能开发票? 目前

企业经营中,有时会发生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例如生产企业出租部分厂房、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等业务。

那么,发生此类业务,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有没有什么风险呢?且听小编为你剖析~

 
 
 
1、能不能开发票?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开发票有没有税务风险?
 
 
 

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引起税局关注的风险。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发票,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3、经营范围要不要变更?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要不要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呢?

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 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发票。

  • 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总结
 
 
 

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一样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而对于其他一些临时、偶然发生的业务,不去变更经营范围的风险不大。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深圳前海国税>
 
1、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
“23.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32.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5、前海国税纳税咨询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某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建议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深圳地区是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企业发生经营范围里面没有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到主管税务局核定临时的税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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