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货劳司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7-03-27
摘要:[主持人]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近十一个月的时间了,随着试点时间的推进,试点成效也初步显现。我们看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26个行业税负均已实现只减不增。但是,有些纳税人反映,对新税制的

[ 主持人 ]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近十一个月的时间了,随着试点时间的推进,试点成效也初步显现。我们看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26个行业税负均已实现只减不增。但是,有些纳税人反映,对新税制的适应存在困难,还有些纳税人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针对这些情况,您能谈谈下一步还将在这方面做些什么工作吗?[ 2017-03-27 14:54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就营改增的有关情况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从去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现在,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完全适应新税制,也很难做到每个纳税人的税负都下降。毕竟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税制更规范,政策更透明,对纳税人的管理要求也更高。为了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抵扣进项税额更充分、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引导纳税人更好地提升对税制的适应程度,降低企业税负,我们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的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辅导对象涵盖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在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及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着重从营改增政策、税收优惠、进项抵扣和办税流程四个方面,采取调研、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工作。力争让更多的企业充分掌握改革政策,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及时调整经营理念,更好地适应新税制,更多的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 2017-03-27 14:54 ]

[ 网友124217 ] 我刚开了一家餐馆,看到现在外卖APP很火爆,用餐需求很大,也想接一些外卖的订单,但是听说外卖需要缴17%的税,那比我们现在的税高太多了,想求证一下。[ 2017-03-27 14:2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经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的税率,同时还可以抵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比如房租、水电燃气费、锅碗瓢盆等支出。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17-03-27 14:58 ]

小陈税务补充: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规定:“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1124218 ]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我们公司把自己开发的房产对外出租,增值税能不能按照简易的办法来申报?[ 2017-03-27 14:28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已经进行了明确。你们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的不动产,出租时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 2017-03-27 15:01 ]

小陈税务:“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 124219 ] 我有一个店面,准备租给别人开饭店,已经谈好每个月租金23000,一年一付,下个月就要收钱了。我听说国家对个人出租房屋有政策,请问是这样吗?我可以享受吗?[ 2017-03-27 14:29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您提的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中间有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您对外出租店面,无论是按月向租户收钱,还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果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3-27 15:02 ]

[ 124220 ] 我从事审计工作,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我们单位有规定,出差回来报销房费时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前在一些小宾馆住宿的时候,他们说自己没有专票,得到税务局去开,经常要等上大半天。前几天我听说小宾馆也能开专票了,请问是真的吗?[ 2017-03-27 14:30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是真的。为了更好地给纳税人提供便利,从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91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2016年11月,税务总局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在全国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2017-03-27 15:05 ]

小陈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 124221 ] 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员工报销时要附上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我不太懂这件事,想向您了解下。[ 2017-03-27 14:32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便于纳税人强化财务管理,辨别发票真伪,2016年12月,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从今年的1月1日起,您可以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并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需要特别提示您的是,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2017-03-27 15:07 ]

[ 124222 ]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去年刚刚完成营改增。听说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的规定。[ 2017-03-27 14:33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2016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您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此外,您单位如果还没有进行纳税信用评级,可以适用公告中的特殊规定,即,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7-03-27 15:08 ]

[ 124224 ] 我去年刚刚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是网上交易,由于发货地分散,额外承担的邮寄纸质发票费用比较高。听说有些企业已经在用电子发票了,我们能用吗?[ 2017-03-27 14:34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2015年,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公告中明确,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特别是面向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您可以联系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7-03-27 15:10 ]

小陈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是电子发票打印后就可以报销(即使黑白打印也可以),也不需要单独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 124226 ] 我在电视上看到电子办税厅的宣传,说可以在网上申领发票了。我觉得对于我们来说是好消息,很方便,想再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2017-03-27 14:35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企双减负目标,2016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自愿承担邮寄发票相关费用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行了发票网上申领, 并取得良好效果。您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在已开通网上申领的地区,如果您企业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实现“鼠标一点,发票到家”。[ 2017-03-27 15:14 ]

[ 124228 ]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已经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下个月就要申报了。我想问一下,申报的时候,除了申报表之外,还要交哪些其他的资料?[ 2017-03-27 14:38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017-03-27 15:15 ] 

[ 24233 ]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请问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017-03-27 14:40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你单位年如果经常发生应税行为,超过应税销售额标准后就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如果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则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纳税。[ 2017-03-27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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