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0-25
摘要: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2010-10-25

  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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