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3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15
摘要: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和广东分公司,均为其全资分支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件,2007年度纳入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340号        2008-04-15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新增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和广东分公司,均为其全资分支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件,2007年度纳入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各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抄送:财政部(预算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